郑州“个人独资企业”可以“核定征收”吗?经常有客户这样问我,这样问的客户,说明他是知道有些“个人独资企业”是可以“核定征收”的,不过,在郑州,“个人独资企业”一般是不能“核定征收”的。 我们在平时听别人说的“个人独资企业”所得税“核定征收”,一般都是说的在省内其它地方的一些“税收优惠园区”里注册的“个人独资企业”,这些园区一般位于经济比较欠发达的地区,园区为了鼓励企业入住园区,投资园区,而出台的一些优惠税收政策。如果您想享受这些优惠政策,就要去园区里注册“个人独资企业”。 注册咨询: 180 3781 1719 裕经理 现在,我们知道了在特定的园区里注册“个人独资企业”可以“核定征收”,那么我们再说说,这个“核定征收”具体是核定的什么。 个人独资企业,在缴税方面,与普通的有限公司相比,少了一个“企业所得税”,其它的基本上和有限公司是一样的,只是有限公司有一个股东分红的20%个人所得税,而“个人独资企业”是个人经营所得部5%-35%的等级税率。 在特定园区注册的“个人独资企业”,核定的一般是这个个人经营所得税,我们合作的园区,一般都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%进行核定征收的。 举例说明: 如果你有 100万元需要缴纳“个人经营所得税”,按税率表,正常是要缴纳 100万(应纳税额)*35%(对应税率)-65500(速算扣除数)=28.45万 即,正常情况下,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有100万利润的话,需要缴纳 28.45万的个人经营所得税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话,100万企业利润先核定为10%,即 100万*10%=10万,即,应纳税额按10万计算 10万(应纳税额)*20%(对应税率)-10500(速算扣除数)=0.95万 即,在园区注册的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,只需要缴纳 0.95万的个人经营所得税,和上面的28.45万对比一下,能省多少税? “税务筹划”,“税务合规”,还有很多的优化配置方案,如果您有兴趣,可以联系我详细沟通。 |